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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授权对外最高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00,700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93,150 万元,预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3,85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新增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的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87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在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和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文件。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实施下述担保: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一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新能源”)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额度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实施担保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实施担保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一彬新能源

  1、 名称:宁波一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2 年 05 月 16 日

  3、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421号

  4、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5、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 非失信被执行人。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一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额度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保证合同签署方:(保证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4、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子公司建设经营所需,子公司建设经营正常,因此本次实施担保的风险较小。同时,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获得建设及发展所需资金,支持其发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8.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 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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