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独立董事陈可冀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7)。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7、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宏观经济状况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设定的净利润激励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预计达到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此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更加切实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员工与公司多方共赢。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责。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

  至2023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阜阳京悦永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菏泽三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峰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锦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和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智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汇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阜阳宇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6月26日16:00前送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605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605公司证券事务部。

  2、邮编:100176

  3、电话:010-87925985

  4、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证券事务部)

  5、联系人:悦康药业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伟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之相关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于伟仕、于飞、于鹏飞、张将、张启波、宋更申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业务发展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4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责。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公司综合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结合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期限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8,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一)“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该项目受外部宏观环境、行政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致使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手续(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未能按照原预期时间节点完成,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环节亦晚于原预计时间,导致项目进展未达预期。目前,本项目仍在正常建设过程中,进展顺利,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

  3、对本项目的重新论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重新论证如下: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康达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康达制药是一家集药品生产、经营、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拥有20多个无菌和非原料药批准文号,拥有头孢类、原料药等多个GMP认证车间,是国内生产规模较大的原料药制企业,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河南康达药业在原料药生产方面的优势,提升产品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河南康达制药具有深厚的行业与业务基础,项目所在园区拥有较好的工业生态环境、健全的基础设施和专业的工程、环保等配套。依托于项目良好的区位优势及河南康达制药已有的生产车间设计、建设及运营方面的经验,本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目前,项目已进入正常实施阶段,预计可顺利推进。

  (3)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本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具备继续投资及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本项目。

  (二)“智能化工厂及绿色升级改造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工厂及绿色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2、延期原因

  该项目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以及项目涉及相关智能化设施、绿色升级改造设施标准升级等,致使项目建设进程有所延迟。目前,本项目仍在正常建设过程中,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6月。

  (三)“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3月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该项目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部分工程未能如期完成,项目推进亦有所影响。目前,本项目仍在正常进行过程中,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业务需求、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募集资金使用的调整,不涉及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助于公司持续深化主业、提升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行上述期限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业务发展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公司持续深化主业、提升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