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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列示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一、 更正情况

  对《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和更正:

  更正前: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更正后: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8月8日重庆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罗韶颖、易琳、王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7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临 2022-043 号)。

  整改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充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及全体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内部宣贯,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公司报告内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合规内控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内幕信息的管控;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2022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2〕109号),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责任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整改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2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72,48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14.30%,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72,147.05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42.06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5,774.73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66,714.38万元。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申请人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2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236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72,48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14.30%,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72,147.05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42.06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5,774.73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66,714.38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二)案件情况明细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卢肖军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衢州东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卢肖军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泰之睿”)就衢州龙游项目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现卢肖军认为工程已于2022年11月完成结算,重庆泰之睿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工程款,故起诉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未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由衢州东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诉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下称“农行金牛支行”)与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鸿望”)、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望浦”)分别就郫都57亩、郫都35亩签署项目借款合同,迪马股份为此签署了保证合同。农行金牛支行认为前述项目借款已到期,成都鸿望、成都望浦未足额偿还借款,故其起诉借款方偿还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相关担保方对借款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实现上述郫都项目抵押权。

  成都金融法院已受理本案。

  3、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杭州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东望”)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杭州东望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迪马股份以及昆明东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均作为共同债务人加入债务。标的债权到期后,杭州东望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杭州东望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支付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迪马股份等相关债务加入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4、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绵阳鸿远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重庆泰之睿与绵阳鸿远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绵阳鸿远”)就青义项目二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现重庆泰之睿认为工程已完成结算,绵阳鸿远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工程款,故起诉要求绵阳鸿远支付未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确认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5、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睿致天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深港”)与重庆泰之睿就奉贤区庄行项目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重庆睿致天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睿致”)签署保证合同。现上海深港认为工程已完成结算,重庆泰之睿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工程款,故起诉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未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律师费,相关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6、绵阳科技城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成都东长睿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东原成方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绵阳科技城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科技城”)与成都东长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长睿”)就绵阳190亩项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绵阳东原成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东原”)等公司就此签署抵押协议;并同时与迪马股份签署担保协议。绵阳科技城认为成都东长睿未按约定支付股权交易价款,故起诉要求其支付未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同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公告费等费用;要求实现抵押权;同时并要求相关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纠纷及权益纠纷等,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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