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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持本公司股份50,335,682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计不超9,53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5%。

  2023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高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14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高帆先生根据自身减持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以上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高帆先生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及2021年6月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至名下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10.62元/股到11.17元/股。

  2、自2023年3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高帆先生未减持所持股份。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已实施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股数上限,剩余未减持股份在原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高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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