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9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回复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及附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补正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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