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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公司新增光大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光大证券的相关规定为准。

  一、适用基金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25

  官方网站:www.ebscn.com

  2、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67-8815

  官方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在本公司官网(www.xinghuafund.com.cn)公开披露的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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