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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7版)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19版)

  (上接C17版)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民生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天承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承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32.547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6.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6月26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民生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3年6月26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民生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72.6711万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天承科技专项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天承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同时,参与认购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天承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年5月18日

  募集资金规模:4,000.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4,000.00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天承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3年6月26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3年6月21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3年6月27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3年6月30日(T+2日)公布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民生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天承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6月27日(T-1日)进行披露。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3年6月21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7月4日(T+4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依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民生投资、天承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签署《关于参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承诺函》,对《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民生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者CA证书即原网下IPO申购平台CA证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19日(T-5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16日(T-6日)至2023年6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科创板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mszq.com)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联系。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3年6月20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满足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2)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3)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4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6.8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请特别留意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6月16日(T-6日)至2023年6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科创板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mszq.com)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版和PDF盖章版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系统提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民生证券科创板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mszq.com),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23年6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投资者登录。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3年6月20日(T-4日)12:00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天承科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1)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民生证券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和该配售对象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出现上述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3)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4)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在2023年6月19日(T-5日)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网下投资者采用邮件提交方式收集网下投资者申请材料。网下投资者可登陆民生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mszq.com/)首页进入新闻中心下载所需提交文件模板及要求,下载填写后于2023年6月19日(T-5日)12:00前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zbscb@mszq.com。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10-85127979。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提交时间

  2023年6月20日(T-4日)12:00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IPO项目的申请信息,在2023年6月20日(T-4日)12:00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3、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3年6月20日(T-4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3年6月16日(T-6日)至2023年6月20日(T-4日)期间接听电话,咨询号码为010-85127979。

  4、资产证明材料提交方式

  参加本次天承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6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民生证券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资产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模版下载路径:https://emp.mszq.com-询价资料模版下载。

  (2)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以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PDF 盖章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T-8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提供给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拟申购金额超过前述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3年6月16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21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2、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内容。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下转C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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