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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版)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上接C2版)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5.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5.0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2,18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45.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18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6月13日13:55:00:36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剔除30个配售对象。以上共剔除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4,48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0,433,150万股的1.0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14家,配售对象为7,375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10,328,6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47.93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13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1)34.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4.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预计发行人的发行后总市值约为119.04亿元,不低于10亿元。2022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23,588.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528.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674.08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第二项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75家投资者管理的1,92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38.13元/股,为低报价剔除,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部分。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据此,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8.13元/股的24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449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062,09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331.87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明阳电气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C38)”。截止2023年6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19倍。

  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特变电工、白云电器、北京科锐的市盈率极值。

  本次发行价格38.1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6.3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1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60.14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6月16日(T-1日)公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13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申万创新投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629.425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8.06%。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27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3年6月8日(T-7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6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29.425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931.574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4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449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7,062,0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19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8.1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在网下申购阶段,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6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4、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6月8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6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6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3年6月21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6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9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6月27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深交所、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其应缴纳总金额的,2023年6月27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资金,应退资金=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资金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3年6月21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发行部分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之外其余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与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8.1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873.2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23年6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1,873.2000万股“明阳电气”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明阳电气”;申购代码为“30129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3年6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3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6月19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6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即回拨后网上发行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即回拨后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即回拨后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6月1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6月2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2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6月2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2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3年6月2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认真核验,并于2023年6月26日(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截至2023年6月26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资金不足部分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形;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6月27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网下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1号

  电话:0760-28138001

  传真:0760-28138199

  联系人:鲁小平

  2、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885,88085943

  传真:010-880852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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