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冷新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3月31日至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2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四)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五)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72人;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员工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评级的情形,由此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当期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7,47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研发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明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政府事务总监,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范明杰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明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范明杰先生简历
范明杰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沈阳药科大学英语药学学士、药事管理学博士,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心血管药理硕士,英国Sussex大学科技与创新管理硕士。1999年至2008年期间在国家科技部直属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和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从事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工作。2008年至今在大型制药、创新型生物科技、疫苗等领域的企业从事政府事务、市场准入、公共事务和企业管理等工作。
范明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冷新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3月31日至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2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四)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五)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2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红利3.70元(含税)。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2023年5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红利5.10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41.72元/股-0.37元/股-0.51元/股=40.84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3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4,280股
● 归属股票来源: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计划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5,139,272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40.2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8%;预留4.8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3)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40.84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82人;预留授予6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考核指标及标准
①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经调整后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经调整后净利润”的计算口径为不考虑股份支付影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冷新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31日至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2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40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9,6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68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6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四)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72人;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员工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评级的情形,由此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当期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7,470股。详见《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28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9,6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68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16日;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29日。
(二)归属数量:74,280股(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三)归属人数:78人(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四)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40.8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之规定的人员。
(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8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之规定而不得归属外,其余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爱博医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需要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8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解江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聘任范明杰先生为副总经理兼政府事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本次仅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鉴于公司2021年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出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1.72元/股调整为40.8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7,470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9,6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68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9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9,6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68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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