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 重要事项”中部分内容披露有遗漏,现予以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若涉及限期整改要求,公司应当披露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更正后: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若涉及限期整改要求,公司应当披露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2019年至2021年期间有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报酬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未就董事报酬事项向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未就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责任人
公司。
3、整改措施
(1)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做法,制订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包含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内的治理制度开展了修订工作,完善相关程序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2)2019-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事项: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9-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事项:2022年度考核结束后,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独立董事已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将持续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的各项合规培训,积极参加人力资源行业培训,提高合规信披意识,提升激励考核水平,从思想和行动上切实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
4、整改完成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等管理制度及2022年度董、监事薪酬事项外,其余已整改完成。公司将严格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执行。”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新后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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