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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第十二项“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针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及时进行了改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定书》指出的问题

  《决定书》指出:“2020 年度,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京贸易”)按照已收或应收商品对价总额(总额法)确认商品销售收入18,725,722.38元、成本17,952,536.70元。经查,财京贸易在从供应商采购商品再销售客户的过程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不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应为商品的代理人。你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交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7,952,536.70元。”

  二、整改情况

  公司对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已披露的2020 年度财务报表合并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将其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17,952,536.70元,本次追溯调整,对2020年度利润和资产负债表项均无影响,也未导致盈亏性质的改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同时,公司在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第六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第六节“重要事项”之第六项“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和第十节“财务报告”之第十四项“其他重要事项”中均对收到《决定书》情况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除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不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和财务数据发生变动。补充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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