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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 2023 年6 月 15 日,公司股价收盘价格为 0.37 元/股,公司股票已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5日)。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交易类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周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

  (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5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 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3 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情形,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4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0 条的

  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1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6 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8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ST紫鑫,证券代码:002118)于 2023 年 6月13日、6 月14日、6月15月三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6.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9);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1 元/股,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于2023年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于2023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于2023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于2023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3、公司已披露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现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被实施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4、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3003 号)。 因涉嫌限制期交易紫鑫药业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8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中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 正 前: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相关信息有遗漏,现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更 正 后: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相关信息有遗漏,现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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