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56,476,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6号)核准批文(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德”)2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222,829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61.50%,已于2020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名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为258,010,592股,股份限售期限3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自前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无需向万邦德履行补偿义务或对万邦德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万邦德股份方可全部解除锁定。
2019至2022年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利润(累计业绩承诺)987,300,000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利润983,317,350.57元,较业绩承诺数少3,982,649.43元,完成业绩承诺的99.60%,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未实现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补偿义务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需要对公司现金补偿金额为3,982,649.43元,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1,533,774股,应补偿股份涉及的应退回分红款共计536,820.90元。
2023年5月25日,公司完成业绩补偿股份1,533,774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18,222,829股变更为616,689,055股。上述5名特定对象认定的股份由258,010,592股变更为256,476,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59%。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暨完成股份回购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8日、9日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的现金补偿款3,982,649.43元和退回分红款536,820.90元。截止2023年6月9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对公司的业绩补偿均已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暨完成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截至目前,上述5名特定对象所持有的256,476,81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已满36个月,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已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故申请其所持256,476,818股限售股的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6,476,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5名,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股本结构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变化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5名特定对象在参与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票认购时的股份锁定承诺内容如下:
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万邦德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自前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本人无需向万邦德履行补偿义务或本公司/本人对万邦德的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本公司/本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并届时持有的万邦德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2.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所控制的万邦德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届满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控制的万邦德股份。
3.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万邦德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本次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万邦德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5.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本人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万邦德发行的股份及本次交易完成前所控制的万邦德的股份因万邦德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本公司/本人承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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