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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土地征用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于土地征用通知的具体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的《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征用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你公司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将被征用,前期已完成预评估,此次征用实施单位为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将根据你公司整体搬迁情况,本着支持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角度,对征用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请你公司据此情况,妥善安排好产业布局调整,并积极配合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二、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此次列入土地征用范围的地块位于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土地面积为12,754.00平方米,收购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为8,892.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与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协商征用方案,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2、此次被征用地块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凯麦分公司的厂房,土地征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该地块征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具体征用方案明确前,公司尚不能估计此事项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土地征用事项尚未形成明确的正式方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

  2、公司将根据土地征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大股东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兴资产”)共持有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7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宁兴资产的书面减持告知函,宁兴资产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076,27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 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董事江建军同时任职宁兴资产的董事,江建军未持有公司及宁兴资产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宁兴资产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1日-2023年12月21日。

  2、宁兴资产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7月11日-2024年1月11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大股东宁兴资产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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