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受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涉及的基础装修、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同时,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9月和2022年12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在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23,650万元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并延期至2023年6月。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6月14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万元。
三、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14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336.96万元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注2: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39.8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3: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结项时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之后将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账号:1204068029200069890)及“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账号:19380401040010001)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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