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BI LEI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清丽、魏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海梅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刘海梅女士简历
刘海梅,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4月至2011年3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工程师;2011年4月至2016年8月,历任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商务部经理、渠道管理部经理、营销总监助理;2016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供应链经理、供应链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刘海梅女士通过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2,300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为保证第二届监事会正常运作,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需尽快召开临时监事会审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事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汪钰红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集及主持人汪钰红女士在会议上对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紧急情况进行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汪钰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同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BI LEI、BI CHAO、王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建新、沈建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BI LEI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BI LEI(召集人)、BI CHAO、沈建新;
2、 审计委员会:王建新(召集人)、BI LEI、沈建新;
3、 提名委员会:沈建新(召集人)、BI LEI、王建新;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建新(召集人)、BI LEI、沈建新。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王建新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BI LEI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 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汪钰红、柏玉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汪钰红、柏玉宏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海梅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汪钰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BI LEI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林晶晶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丹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BI LEI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林晶晶女士、黄丹红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秘书黄丹红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志枫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卢志枫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五、 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焦倩倩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焦倩倩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焦倩倩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六、 公司部分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黄晓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七、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55-86181158-4201
电子信箱:ir@fortiortech.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203室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一、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简历
林晶晶,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市美嘉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峰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有限”)财务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林晶晶女士通过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5,300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丹红,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2020年6月,历任峰岹有限行政专员、法务;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黄丹红女士通过芯齐投资、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6,026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焦倩倩,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1年1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焦倩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
卢志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康祥电子有限公司、贵州以晴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智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会计、高级会计。
截至目前,卢志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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