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8 证券简称:登康口腔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 本次股东大会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本次股东大会第(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项议案需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6. 本次股东大会第(六)(十一)项议案部分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为: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本康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邓嵘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股份数为129,15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12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3名,代表股份数为3,00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为2,98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为1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129,13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10%。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数为1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3%。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公司董事、总经理赵丰硕先生因工请假,其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14%;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本康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2,673,400股。
同意116,46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1%;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1%;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14%;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76%;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29,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本康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2,673,400股。
同意116,4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1%;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枳君律师、任仪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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