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1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在自查期间,共有1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汇成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瑞俊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奚勰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宝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芯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2、3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磊、孙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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