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亦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在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光大矿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光大矿业以其拥有的克什克腾旗大地矿区银铅锌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在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光大矿业以其拥有的克什克腾旗大地矿区银铅锌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公司、光大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光大矿业授信业务分别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光大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为光大矿业授信业务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权利:公司持有的光大矿业100%股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三)光大矿业为光大矿业授信业务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财产:光大矿业拥有的克什克腾旗大地矿区银铅锌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5093210139788,价值45,078.49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四)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金都矿业授信业务分别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7,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都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光大矿业为金都矿业授信业务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财产:光大矿业拥有的克什克腾旗大地矿区银铅锌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5093210139788,价值45,078.49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7,000万元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3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5.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00%。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5、《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