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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3年6月26日16:00 前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3年6月27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3年6月26日16:00 前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3年6月27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海富通瑞弘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瑞弘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瑞弘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5月13日,经前期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6月19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7月18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入及转出申请。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柜台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需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未满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7天(含)以上、30天以下的10000份海富通瑞弘6个月定开债券转换到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瑞弘6个月定开债券和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6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1% ,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1.0%,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1%)/(1+1.0%)+0]/1.060=10,264.34份

  F=B×C×D=10000×1.100×0.1%=11元

  J=[B×C×(1-D)/(1+H)]×H

  =[10000×1.100×(1-0.1%)/(1+1.0%)]×1.0%=108.8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11元赎回费和108.8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264.34份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包括: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海富通添益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含A类和C类)、海富通上海清算所中高等级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上清所短融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海富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短债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安益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安益对冲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先进制造股票”,含A类和C类)、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富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富盈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富泽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成长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成长甄选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消费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消费核心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债1-3年农发”,含A类和C类)、海富通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成长价值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欣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欣睿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均衡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均衡甄选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策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策略收益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消费优选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利率债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含A类和C类)、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惠增一年定开”,含A类和C类)、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欣利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欣润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碳中和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成长领航混合”,含A类和C类)。

  提示:海富通添益货币市场基金A类目前仅允许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参见相关业务公告。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开通了相应的转换业务,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2 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等规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费率不设置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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