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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华映科技

  公司股票代码:000536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Bermuda(

  英属百慕大群岛)

  通讯地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P.O.Box HM666,Hamilton HMCX, Bermuda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二O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映科技中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

  2021年6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拍卖通知书((2021)闽01执恢64号),裁定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91,800,000股,于2021年8月16日十时至2021年8月17日十时止福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本场拍卖流拍。又于2021年9月13日十时至2021年9月14日十时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根据福州中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网络竞价成功;2021年10月8日收到福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闽01执恢64号之一裁定股票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移转,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被拍卖91,800,000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3.32%。

  2022年3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受安信证券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邮件转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委托执行函「 (2021)粤 03执516号之一」,内容为委托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代为协助卖出 (2021)粤03执51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8080万股),未来变卖所得价款及账户内所有资金含利息,将扣划至深圳中院,并将执行结果函复深圳中院。

  2022年4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受安信证券转寄深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 粤 03执516号」,内容为: (1)因强制变现需要,请安信证券协助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之被冻结华映科技股票1,668万股 ,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2)以市价强制卖出,卖出金额以清算后金额为准,将变卖所得金额及资金账户之资金(含利息)全部扣划至深圳中院。(3)协助执行期间,将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账户增加账户限制。安信证券贵阳营业部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卖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映科技股票1,66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卖出减持股份占华映科技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0%。

  2022年9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受安信证券转寄深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 粤 03执516号之一」,内容为: (1)因强制变现需要,请安信证券协助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之被冻结华映科技股票1,614万股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2)以市价强制卖出,卖出金额以清算后金额为准,将变卖所得金额及资金账户之资金(含利息)全部扣划至深圳中院。(3)协助执行期间,将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账户增加账户限制。安信证券贵阳营业部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卖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映科技股票1,61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卖出减持股份占华映科技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

  2023年4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受安信证券转寄深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 粤 03执516号之二」,内容为: (1)因强制变现需要,请安信证券协助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之被冻结华映科技股票1,368万股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2)以市价强制卖出,卖出金额以清算后金额为准,将变卖所得金额及资金账户之资金(含利息)全部扣划至深圳中院。(3)协助执行期间,将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账户增加账户限制。安信证券贵阳营业部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卖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映科技股票1,36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卖出减持股份占华映科技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9%。

  自2020年1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华映科技股权比例为5.00%,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映科技股数降至251,389,715股,持股比例降至9.09%。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英属百慕大群岛)

  法定代表人:钟博勋

  注册资本:13,190万美元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958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控股投资

  通讯方式: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P.O.Box HM666,Hamilton HMCX, Bermuda

  股东:中华映管持有华映百慕大100%的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 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华映科技股份是因为执行法院裁定对该股份采取出售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有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华映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10月0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福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闽01执恢64号之一),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9,180万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3.32%,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拍卖款人民币199,022,400元,交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及其它财产权利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2022年4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受安信证券转寄深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 粤 03执516号」,内容为: (1)因强制变现需要,请安信证券协助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之被冻结华映科技股票1,668万股 ,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2)以市价强制卖出,卖出金额以清算后金额为准,将变卖所得金额及资金账户之资金(含利息)全部扣划至深圳中院。(3)协助执行期间,将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账户增加账户限制。安信证券贵阳营业部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卖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映科技股票1,66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卖出减持股份占华映科技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0%。

  3、2022年9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受安信证券转寄深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 粤 03执516号之一」,内容为: (1)因强制变现需要,请安信证券协助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之被冻结华映科技股票1,614万股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2)以市价强制卖出,卖出金额以清算后金额为准,将变卖所得金额及资金账户之资金(含利息)全部扣划至深圳中院。(3)协助执行期间,将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账户增加账户限制。安信证券贵阳营业部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卖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映科技股票1,61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卖出减持股份占华映科技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

  4、2023年4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受安信证券转寄深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 粤 03执516号之二」,内容为: (1)因强制变现需要,请安信证券协助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之被冻结华映科技股票1,368万股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2)以市价强制卖出,卖出金额以清算后金额为准,将变卖所得金额及资金账户之资金(含利息)全部扣划至深圳中院。(3)协助执行期间,将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账户增加账户限制。安信证券贵阳营业部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卖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映科技股票1,36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卖出减持股份占华映科技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及相关限制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均为可上市流通股。

  2、股份质押、冻结及被裁定拍卖(变卖)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的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2020年11月

  前次权益变动后持股种类和数量:自2020年1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映科技股数降至251,389,715股,持股比例降至9.09%股权。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4日,安信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卖出华映百慕大所持华映科技13,680,000股,华映百慕大因此被动减持华映科技13,680,000股,持股比例减少0.4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博勋

  签字:

  日期:2023 年 6 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博勋

  签字:

  2023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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