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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95,041,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72元/股调整为2.57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由2.51元/股调整为2.36元/股。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6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95,041,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由2.98元/股调整为2.83元/股;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由2.77元/股调整为2.62元/股。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6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 、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商进、张镇锋等9人已于2023年5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55万股全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275,50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5,041,427股变更为994,765,927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3年6月)。

  七、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6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不超100%)进行质押,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不超过20亿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以上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独立董事对公司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融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商进、张镇锋等9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有的275,5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拟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0人调至155人;公司2020年5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授予价格由3.17元/股调至3.02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并以3.02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1,193.74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8、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0、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何绍昆、孙俊等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3、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同意公司对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潘成国、吴建军等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 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公司2021年6月实施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1元/股调整为2.71元/股。

  3、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4、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6月实施完成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71元/股调整为2.51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人,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7万股。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商进、张镇锋等9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一)回购数量说明

  公司实际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商进、温忠群等6人限制性股票共计24.75万股。

  公司实际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张镇锋、赵兴等3人限制性股票共计2.8万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55万股。

  (二)回购价格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5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本次回购注销275,50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5,041,427股变更为994,765,927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及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二)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商进、张镇锋等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现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7.5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5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商进、张镇锋等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现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7.5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5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等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拟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0人调至155人;公司2020年5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授予价格由3.17元/股调至3.02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并以3.02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1,193.74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8、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0、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何绍昆、孙俊等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3、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同意公司对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潘成国、吴建军等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1、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 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公司2021年6月实施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1元/股调整为2.71元/股。

  3、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4、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6月实施完成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71元/股调整为2.51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人,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7万股。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授予价格调整原因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95,041,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派息

  P=P0-V=2.72元/股-0.15元/股=2.57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57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派息

  P=P0-V=2.51元/股-0.15元/股=2.36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36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简述

  (一)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5日,并以3.18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也相应由3.18元/股调整为2.98元/股。

  (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称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6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2月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2日,并以2.77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授予价格调整原因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95,041,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派息

  P=P0-V=2.98元/股-0.15元/股=2.83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83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派息

  P=P0-V=2.77元/股-0.15元/股=2.62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62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与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与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与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与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0,61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简述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拟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0人调至155人;公司2020年5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授予价格由3.17元/股调至3.02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并以3.02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1,193.74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8、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0、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何绍昆、孙俊等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3、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同意公司对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潘成国、吴建军等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3年6月19日届满。

  (二)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0,61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1%。

  

  注:1. 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6名离职人员其正在办理回购注销业务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2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简述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议案均已表决通过。

  3、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授予价格为2.81元/股。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公司2021年6月实施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1元/股调整为2.71元/股。该议案也于2021年6月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1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激励对象15名,授予股份数量2,900,000股,授予价格为2.71元/股。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6月实施完成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71元/股调整为2.51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人,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7万股。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4月22日届满。

  (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预留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6%;

  

  注:1. 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3名离职人员其正在办理回购注销业务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以该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相关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银行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商进、张镇锋等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现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7.5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5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拟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与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与第二期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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