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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11号楼12层-1201&12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议题进行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财务总监汤虚谷先生、董事会秘书郑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12.01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2  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3  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4  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5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6、7、8、9、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田溯宁先生、亚信信远(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亚信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亚信信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亚信融创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亚信恒信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第9项议案,关联股东何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4.议案12为逐项表决的议案,其中5个子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莹、吴一尘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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