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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8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首次授予的7.953元/股调整为7.88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2,317,070股变更为162,311,19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317,070元变更为人民币162,311,190元(鉴于公司“丰山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实际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关于公司本次减资无需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二)的规定”,公司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减资的情形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17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5、传真:0515-83378869

  6、电子邮箱:fszq@fengshangrou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1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1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9,000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24,684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亚峰、单永祥、吴汉存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8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88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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