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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056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87,664,695.16元(民事起诉状)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再审申请,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公司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中院”)2023年6月9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终5346号),北京中院就上诉人(原审被告)中珠俊天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实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弘洁实业的民事起诉状描述:2016年12月,中珠俊天与弘洁实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中珠俊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弘洁实业足额支付租金,弘洁实业认为中珠俊天已构成违约责任,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号)。

  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6民初3740号),就原告弘洁实业与被告中珠俊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号)。

  2023年4月20日,北京中院向中珠俊天送达《民事传票》。因中珠俊天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珠俊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

  2023年6月15日,公司通过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终5346号),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9,282元,由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再审申请,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终5346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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