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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共计88,421.0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近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海通证券(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上述留空内容详见前述“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中表格列示的相关内容。)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文杰、韩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697.8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41,054.41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9,276.76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5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拟为全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嘉兴市晶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晶美”)、铜陵市晶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晶鸿”)、杭州萧山晶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晶灿”)分别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308万元、230万元和38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均为10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光铼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铼”)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85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0年,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共同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共用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4、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重庆晶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晶步”)、重庆晶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晶固”)、重庆晶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晶泰”)、重庆市盛步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盛步”)拟分别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721.60万元、2,833.91万元、1,140.86万元、885.67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均为8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5、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德兴嘉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嘉佐”)、鄱阳县晶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晶步”)、上饶嘉文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嘉文”)、大连市鸿晶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鸿晶”)拟分别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人民币3,500.78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主债务人及具体融资金额如下:

  

  6、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饶市科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科山”)、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2,960万元的项目融资借款,借款期限为12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3,55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7、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饶市科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科岑”)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2,400万元的项目融资借款,借款期限为10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2,8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8、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香港”)拟参与中东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的投标,公司为晶科香港参与投标向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开立保函,保函金额约人民币895万元(按保函生效日汇率换算),担保期限不超过11个月,担保类型为一般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9、公司向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保函延期,为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Spain S.L.U.(以下简称“晶科西班牙”)就西班牙项目开发履约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保函金额约人民币1,520万元(按保函延期开立日汇率换算),保函延期期限为8个月,上述保函延期已开立。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16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间担保额度调剂,调剂情况及被担保人担保额度、担保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为晶科香港、晶科西班牙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按保函生效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换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晶科香港、晶科西班牙提供担保的余额按2023年6月16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换算。

  2、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详见附件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嘉兴晶美、铜陵晶鸿、萧山晶灿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嘉兴晶美、铜陵晶鸿、萧山晶灿担保的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嘉兴晶美、铜陵晶鸿、萧山晶灿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为上海光铼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上海光铼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上海光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三)公司为晶科有限、上海晶坪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晶科有限、上海晶坪担保的期限为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晶科有限、上海晶坪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四)公司为重庆晶步、重庆晶固、重庆晶泰、重庆盛步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重庆晶步、重庆晶固、重庆晶泰、重庆盛步担保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3、担保范围:公司为重庆晶步、重庆晶固、重庆晶泰、重庆盛步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公司为德兴嘉佐、鄱阳晶步、上饶嘉文、大连鸿晶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德兴嘉佐、鄱阳晶步、上饶嘉文、大连鸿晶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2年的时间。

  3、担保范围:公司为德兴嘉佐、鄱阳晶步、上饶嘉文、大连鸿晶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债务人对债权人、应该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保证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债权人为向债务人、保证人追究其责任而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六)公司为上饶科山、上饶科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上饶科山、上饶科岑担保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上饶科山、上饶科岑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七)公司为晶科香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晶科香港担保的期限不超过11个月。

  3、担保范围:公司为晶科香港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协议项下最高赔付金额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八)公司为晶科西班牙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晶科西班牙担保的期限为延期保函开立起8个月。

  3、担保范围:公司为晶科西班牙担保的范围为保函项下最高赔付金额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上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9,276.76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8.5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30,906.4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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