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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认购了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十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 基金管理人:华睿千和(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千和”)

  ●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

  ● 产品期限: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365天

  ●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产品备案编号:SGB705)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本次已购买的私募产品受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本金存在受损亦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 由于与基金管理人就24小时冷静期问题存在异议,公司未能在付款后24小时内解除基金合同并收回全部款项。

  ● 公司存在被基金管理人拒绝提前赎回产品的可能性,即公司存在短期内不能收回款项的风险。

  一、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借助机构投资的专业优势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短期风险较低的理财业务,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经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董事长审批,董事长代表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与华睿千和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十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华睿千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基金合同》于2023年6月15日生效,并经董事长审批,于2023年6月15日支付了合同项下全部人民币70,000万元申购款。

  二、本次购买私募产品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睿千和(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300461052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子睿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09 月09 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小区日华里9-1-201

  经营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天汇尚苑3-1402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

  主要管理人员:公司员工10人,包括总经理李子睿、副总经理李文佳、风控经理王奎力、投资总监朱新亚等。

  2、华睿千和存续管理的私募基金情况:华睿千和已按照相关规定将基金产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系统进行了备案。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华睿千和已发行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产品36只,累计管理的基金产品合计为16亿元,最新存续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5亿元。

  3、华睿千和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涉及诉讼和仲裁情形。

  4、华睿千和聚财精选系列及同类产品情况:

  华睿千和聚财精选系列,信用评级要求:70%以上标的为城投、国企债券;80%以上标的为主体评级 AA+,AAA。

  华睿千和同类产品情况:聚财精选系列为华睿千和产品矩阵之主要构成,立足于“固收+”方向。产品投资于固收类资产的比例为 100%,是基金的主要收益来源。固收策略通过深入城投债信用评估,挖掘信用风险可控、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城投债,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华睿千和设置风控措施,严控组合回撤风险,本策略历史最大回撤不超过 3%。

  管理人及同类产品历史收益情况:

  

  注:1、上述数据来源私募排排网;2、列示产品为本次公司购买的同类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三)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十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混合类基金)

  募集规模:基金初始募集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本基金无募集规模上限)

  运作方式:开放式

  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15年

  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基金托管及服务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目的: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增值。

  风险收益特征:R4风险投资品种。

  投资范围:基金投资范围详见合同第十一项“私募基金的投资”第(一)“本基金投资事项”之第3“投资范围”的约定。

  申购、赎回与转让开放日及时间:本基金单笔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365天,即每笔基金份额自份额确认之日起须持有365天后方可在开放日进行赎回。持有期低于365天的基金份额经营管理人同意方可赎回,但管理人须确保该次赎回不得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且非仅针对特定个别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

  三、私募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

  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十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投资目标

  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增值。

  3、产品期限:365天

  4、产品赎回:单笔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365天,即每笔基金份额自份额确认之日起须持有365天后方可在开放日进行赎回。持有期低于365天的基金份额经营管理人同意方可赎回,但管理人须确保该次赎回不得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且非仅针对特定个别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

  5、投资冷静期: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6、投资范围

  主要范围为:①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存托凭证、融资融券;②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③公募基金;④回购(债券逆回购);⑤期货;⑥场内期权、场外期权、收益互换、收益凭证;⑦资产管理产品;⑧其他。

  7、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分析和整体市场估值水平的变化,自上而下地进行资产配置,在降低相对风险的同时,追求相对投资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不构成对于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及其他投资风控指标的补充,本基金也可以投向投资范围中列明的其他投资标的。

  8、投资比例及限制

  (1)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如需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投资标的的资产负债情况,由管理人自行监控。

  (2)投资于单一债券的金额,按市值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5%。

  9、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行为或进行如下投资运作,若由此造成基金财产、合同当事人及第三方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或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3)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4)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7)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基金管理人注资等;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10、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仅在其可监测的范围内对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限制承担投资监督职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基金投资的监督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合规投资的责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机构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做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上述机构提供信息的错误、遗漏或延迟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任何投资行为、投资策略、投资决定或因基金产品设计缺陷或违规交易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11、关联交易机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上述关联交易机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基金托管人对此不负有监督义务。如因本基金进行任何关联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基金的预警及止损

  为保护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设置止损线。

  本基金止损线为基金份额净值【0.9】元。

  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本基金设置止损线,并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完成止损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止损线,根据基金管理人变现操作的交易执行情况,本基金终止日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止损线。

  13、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N

  H: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次日起,按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业绩报酬

  ①业绩报酬提取的时间

  本基金采用“单个投资者单份额高水位法”。在基金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或者基金终止时进行业绩报酬的提取。本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本基金清盘日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②业绩报酬提取的方法

  业绩报酬(R)的计提方法:

  如果r<6%,则R=0

  如果r≥6%,则R=F×C×(r-6%)×20%×T/365

  r=(C_T-C_0)/C×365/T×100%

  C_T=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份额累计单位净值

  C_0=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单位净值;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该笔份额对应的认购价格或申购时的份额累计净值

  C=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F=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

  r=客户每笔份额年化收益率

  T=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自然日天数;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成立日或申购确认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自然日天数

  如果上述计算基金投资者单位基金份额获得的收益为负或者为零,则业绩报酬为零。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01】%。计算方法如下:

  H=E×【0.01】%÷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成立次日起,按日计提,按每自然季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4)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费

  基金服务费年费率为【0.01】%。计算方法如下:

  H=E×【0.01】%÷N

  H:每日应计提的服务费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基金服务费自基金成立次日起,按日计提,按每自然季支付给基金服务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是否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以及收益分配的基准、分配比例、分配次数、分配时间等内容。

  (2)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允许变更分红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如需变更默认收益分配方式的,应当通过募集机构提交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由份额登记机构进行处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公示相关内容。

  四、特别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认为:

  1、虽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购买的基金产品出具了《关于“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十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编号:京师法资【2023】第【0610】号),认为“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范围属于(R4)风险投资品种,风险等级较高,但根据华睿千和出具的《情况说明》所确认的信息,在该产品的实际运作中将投资范围锁定为城投标准化债券,实际风险等级较低。”,但私募产品属于较高风险产品,不属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审议的“短期低风险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类产品”范围内。

  2、虽然本次交易的金额7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6%,但由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止损线为0.9,其可能的敞口风险为7,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13.27%,超过1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其它说明

  1、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购买私募产品事项。

  2、由于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就24小时冷静期问题存在异议,公司未能在付款后24小时内解除基金合同并收回全部款项。

  3、公司正积极与基金管理人华睿千和及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就收回认购款进行沟通,希望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4、公司亦不排除采取相关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已购买的私募产品受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本金存在受损亦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2、虽然根据《法律意见书》所述,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锁定为城投标准化债券,但存在由于基金管理人扩大投资范围,导致产品风险情况发生变化的风险。

  3、公司存在被基金管理人拒绝提前赎回产品的可能性,即公司存在短期内不能收回款项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根据关注本次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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