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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33,298,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1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32,282,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32,485,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股份32,282,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98%。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子公司与十五冶建筑工程(印尼)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1,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5%;反对1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8,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92%;反对13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664,613,232股)、自然人股东-秦军满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277,374股)、自然人股东-马引代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203,3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敏、汪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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