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公司”或“发行人”)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A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等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本次A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2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39号文核准。
2、本次A股配股对全体A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A股配股价格为2.02元/股,A股配股代码为“760916”,A股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
3、本次A股配股向截至2023年6月14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A股股东配售。
4、本次A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3年6月15日(T+1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配股缴款时间。
5、本次A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上清算日,即2023年6月15日(T+1日)至2023年6月26日(T+6日),公司股票停牌;2023年6月27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6、本次A股配股上市时间在A股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7、本公告仅就浙商银行本次A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A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3年6月12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华泰联合、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兴业证券和财通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本次A股配股的基本情况
1、A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A股每股面值:1.00元
3、A股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总股本16,714,696,77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A股股份总额为5,014,409,03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浙商银行现有A股总股本16,714,696,778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A股配股发行。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A股配股的承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承诺,将根据公司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5、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A股、H股配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亿元(含180.00亿元)。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综合竞争力。
6、A股配股价格:本次A股配股价格为2.02元/股,配股代码为“760916”,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
7、A股发行对象:截至2023年6月14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A股股东。
8、A股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A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因假期而休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6月22日和2023年6月23日因假期而休市。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A股认购方式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参与认购。
2、A股配股缴款时间
2023年6月15日(T+1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
3、A股配股认购数量
本次A股配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股份。A股股东认购A股配股,可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浙商银行A股股票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0),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0)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A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A股认购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A股配股代码“760916”,A股配股简称“浙银配股”,A股配股价2.02元/股。在A股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A股配股总数不得超过A股配股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联系人:陈晟
联系电话:0571-88268966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640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1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45、010-86451546
5、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A座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7617081
6、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4047165、021-54047376
7、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8、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楼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21-20370808
9、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19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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