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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蒋彩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蒋彩芳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蒋彩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蒋彩芳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陈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其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98-66802555

  传真:0898-66812616

  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附件:陈伟简历

  陈伟,男,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金融工程和法学专业。持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2019年11月至2022年8月任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2022年8月起至今担任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

  陈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及违反公司规章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9、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2646万份。同时鉴于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变更为10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3.0297万份变更为258.9262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行权68.702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3.2646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股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136人调整为103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3.0297万份调整为258.9262万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3.2646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鉴于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股将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54.1035万份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钧达股份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7024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43.15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彤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3.2646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鉴于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份。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54.1035万份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彤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蒋彩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蒋彩芳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聘任陈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3-4月,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683,100份,公司总股本由141,524,273增加至142,207,373股。2023年4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42,207,37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71178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980785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由142,207,373增加至198,817,070股。2023年5月25日,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27,760,000股,募集资金2,776,000,000元。本次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98,817,070股增加至226,577,07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公司根据股份变化情况,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7月5日(星期三),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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