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发行的条件。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997.14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0,000股(含本数),最终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997.1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30%的部分合计11,346.69万元,已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中予以扣除;(2)项目实际名称将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拟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相关的一切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确认、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市场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询价、定价等有关事宜、办理新股上市的有关事宜、办理验资、信息披露等事务;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变更《公司章程》以及注册资本等各项登记手续;
九、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十、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8.6656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董事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乔关女士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祖训先生与何乔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已实施完成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13.7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所涉限制性股票为首次授予的19.4064万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66.26万元。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乔关女士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祖训先生与何乔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49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19.4064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更,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董事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乔关女士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祖训先生与何乔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将由525,237,516股变更为525,043,45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5,237,516元变更为人民币525,043,452元。根据前述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0)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8.665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48.665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7月18日,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1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665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8%,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并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期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71名激励对象中,122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28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21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考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1人,该17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8.6656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故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25,237,5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1,309,379.00元。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事项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经调整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P=13.97-0.25=13.7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宜,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406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4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49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10.5664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19.4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40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84%,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经调整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约为266.26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5,237,516股变更为525,043,45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525,237,516元减少为525,043,452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49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19.4064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对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19.4064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9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4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49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10.5664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19.4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5,237,516股变更为525,043,4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由525,237,516元减少为525,043,45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6日
至2023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
2023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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