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兴兴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兴兴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东兴兴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东兴兴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7:00止。2023年6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东兴兴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5,000,001.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004,061.18份的99.9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东兴兴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00,001.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6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东兴兴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兴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兴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兴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东兴兴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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