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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0,852,920股,全部为首发限售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号)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00,000股,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9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1,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9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2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甘忠如先生、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特宏达”)和甘喜茹女士。其中甘忠如先生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7,135,2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32%。旭特宏达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494,4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40%。甘喜茹女士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23,2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三名股东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30,852,920股,将于2023年6月29日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1,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9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200,000股。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550,000元,派送红股160,440,00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401,100,000股增加至561,540,000股。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本次授予的4,113,2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65,653,2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5,431,2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0,221,975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及其亲属甘喜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甘忠如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本公司股东旭特宏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甘李药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0,852,9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表格数字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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