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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前51%股份的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仲盈”)、广州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轨交”)、北京国奥时代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奥时代”)、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劳保所”)和曹卫东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7月17日。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邵斌,曾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葛佩声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17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73,0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6,400,589.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181,923.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218,665.96元。公司已于2023年1月18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0,292,06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合计持有公司前51%股份股东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合计持有公司前51%股份的股东:京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基石仲盈、广州轨交、国奥时代、劳保所、曹卫东分别承诺:

  “1、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若本人/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本单位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本单位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邵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邵斌承诺:

  “(1)承诺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承诺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承诺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葛佩声曾在首发上市申请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葛佩声承诺:

  “(1)承诺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承诺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承诺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三、相关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6日收盘,公司股票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7.47元/股,触发了履行上述承诺的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曹卫东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41,638股,系通过国奥时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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