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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持有人51人、实际出席持有人和委托代理人50人,代表本持股计划份额23.53万份,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8.7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本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召集和主持,与会持有人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23.53万份,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全刚、孙佳、谢濠键为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全刚为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人员任期与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23.53万份,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授权有效期自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23.53万份,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17号院3号楼石头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昌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孙佳女士、蒋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副总经理全刚先生、钱启杰先生及财务总监王璇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7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6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持股计划对象、股权激励对象及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6中的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金、成净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由公司董事长昌敬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并同意以166.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濠键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石头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6月21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授予价格为166.04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4.26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369.1616万股的0.5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头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6月21日为授予日,以166.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并同意以166.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石头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6月21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并同意以166.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并同意以166.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2.授予数量:54.2615万股

  3.授予人数:206人

  4.授予价格:166.0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石头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授予价格为166.04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授予54.2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3年6月2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54.26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9.71元(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8.07%、38.70%、39.91%、40.85%(分别采用选取公司与8 家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的中位值);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认、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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