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43
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海投资”)、青岛民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民芯”)、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德”)、清津立言(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言”)(清津厚德、清津立德、清津立言合称“清津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主体合称“转让方”)保证向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17.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259,497股。
● 清津厚德、清津立德、清津立言为华海清科员工持股平台参与本次询价转让,且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述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清津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科海投资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8.95万股、23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2.22%;此外,清津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6月8日至6月15日通过融券出借10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75%,科海投资于2023年6月15日至6月20日期间通过融券出借45.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综上,清津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9.17%降至7.34%,科海投资持股比例由4.9998%降至2.35%。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1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科海投资原为华海清科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融券出借609,6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变动后科海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5.57%减少至4.9998%,其非华海清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青岛民芯非华海清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清津厚德、清津立德、清津立言为华海清科员工持股平台,且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述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主体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华海清科总股本的5%,上述主体非华海清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转让方中,清津厚德、清津立德、清津立言为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是指截至2023年6月1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清津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融券出借股份,科海投资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融券出借股份,青岛民芯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9日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持股数量相比2023年6月1日减少。清津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科海投资的具体变动情况见下文“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科海投资
在本次询价转让中,科海投资减持公司股份237.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2%。此外,科海投资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通过融券出借45.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本次转让后,科海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9998%减少至2.35%。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二) 清津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本次询价转让中,清津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88.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3%。此外,清津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通过融券出借10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75%。
本次转让后,清津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9.17%减少至7.34%。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6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华海清科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5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3家、私募基金166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6月14日19:00至21: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3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期间,截至2023年6月20日10:00追加认购结束,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14份,其中13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17.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25.95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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