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被动减持进展情况
1、被动减持及进展概述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由于融资期限届满未能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华西证券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2,078,02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804%,造成侯毅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及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获悉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9日,华西证券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华西证券对侯毅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的最大可转让额度已用完。
2、本次被动减持的情况
3、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毅先生股份被动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4、本次被动减持后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毅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二、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司法拍卖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通知,并经查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24日14时至2023年7月25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8,500,000股股票,起拍价为开拍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均价乘以股票总数(850万股)乘以70%。
2、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侯毅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下: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因侯毅先生融资期限届满未能向华西证券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在未披露
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华西证券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侯毅先生持有的公司合计3,500,000股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违规减持系华西证券对侯毅先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违约处置造成的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侯毅先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本次减持的相关方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错误性,并表示日后将对股份进行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
四、 风险提示及对公司影响
1、侯毅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等过户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杨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杨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160,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其辞职后将会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杨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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