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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 210 号。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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