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01,50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1,50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潘学谦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潘学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雄塑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话、微信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17: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黄淦雄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郑光铧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沙辉先生、章明秋先生、郑光铧先生,其中沙辉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郑光铧先生个人简历
郑光铧:男,出生于1974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2年4月,历任江门市高路华集团公司总裁助理、运营总监;2002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江西人众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路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康祺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或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22年7月,历任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品牌总监,市场总监,集团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市场总监;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任成都汇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3年5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郑光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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