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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3.8万股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5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8名激励对象授予67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公司已于2023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5月4日

  2、 授予数量:653.8万股

  3、 授予人数:271名

  4、 授予价格:每股9.52元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更为653.8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未有其他调整。

  7、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如监管部门对限售期有额外规定,从其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②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02号)。截至2023年5月19日止,公司实际收到27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2,241,760.00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不会改变公司注册资本。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3.8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241,76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65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7,492.54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在相应的年度内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授予的65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7,492.54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费用科目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积极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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