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9版)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6月19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端值(联诚精密)。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恒工精密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优势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拥有连续铸铁件生产及精密机加工件制造领域的多项技术专利、专有工艺、先进生产加工与检测设备。依托于公司精密连续铸铁件生产及加工工艺,公司的产品在致密性、耐磨性、加工精度等方面相比传统的砂铸工艺更加先进。公司一直注重研发投入,2020-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5%、3.20%、3.20%,研发投入年复合增长率达25.10%。同时,公司十分重视人才培养与对外交流合作,与西安理工大学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授权专利98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90项。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出色的研发能力和产品品质,获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并被认定为“河北省水平连续铸铁技术创新中心”、“邯郸市工程技术研发部”。
②质量管控优势
公司始终重视产品质量及品牌声誉,积极采用国内外通用标准实施产品质量控制,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根据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确定了公司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目标所必须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产品实现过程、资源、信息及控制准则与方法。同时,为提高产品良品率,公司配备了三坐标测量机、洛氏硬度计、直读光谱仪、万能材料试验机、金相显微镜、碳硫快速分析仪等一系列先进检测仪器,并在研发、采购、生产各环节严格把控,努力提升产品品质;在售前、售中和售后环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使得公司产品的客户满意程度和服务体验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
③客户资源优势
大型液压、空压及传动机械制造商拥有一套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认证标准高、审查内容多、认证周期长,因此行业具有较高认证壁垒。由于认证严格,供应商一旦进入下游厂商供应链体系,双方将会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恒工精密经过多年市场开拓,凭借良好的产品性能和优质的服务,在液压领域已将产品稳定地供应给海天集团、徐工机械、三一重工等国内外企业;空压领域已与阿特拉斯科普柯、汉钟精机、东亚机械等知名国内外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大型企业,具有规模大、信用好、产品需求大、合作时间长等特点,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也为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提供了先发优势。
④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能力
不同于大部分同业企业仅致力于行业内某一领域的发展,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布局,一方面,大产业链布局能够在企业内部产生协同效应,保障公司优质连续铸铁件供应,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交货周期;另一方面,大产业链布局有助于公司从原料生产到精细加工,全方位提升产品性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更好地满足其需求。
本次发行价格36.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4.4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19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1.78倍,超出幅度约为8.43%;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5.34倍,超出幅度约为35.99%,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959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4.60%;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245,24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4.14%,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73.7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73,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6.9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约为81,078.71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41.3593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197.2549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36.90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81,07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9,007.4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2,071.2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17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恒工精密”,股票代码为“30126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2、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197.2549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8,789.019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6.449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4%。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9.58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6.449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4%。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23.138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30.5051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2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60.3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80%。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090.8051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6月19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9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6.9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6月2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6月2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6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6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6月29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6月2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6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7月3日(T+4日)刊登的《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6月2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下转C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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