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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0版)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12版)

  (上接C10版)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6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14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金融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197.2549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8,789.019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6.449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9.58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6.449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4%。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23.138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0.5051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2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60.3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80%。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090.8051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9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73,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6.9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81,07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9,007.4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2,071.2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6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3年6月2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3年6月27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3年6月28日(T+1日)在《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3年6月19日(T-4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6月19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3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1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8.80元/股-50.4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544,94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有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总资产规模。上述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和“无效报价3”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3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56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28.80元/股-50.4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509,57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5.60元/股(不含45.6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5.6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45.6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3年6月19日13:10:13:444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5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5,68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509,570万股的1.013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16家,配售对象为7,287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4,463,8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规模的2,916.61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9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计算)分别为10,092.71万元和9,410.73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9,503.44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8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36.90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6.90元/股的29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59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4,245,24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73.75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6月1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78倍。

  截至2023年6月19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6月19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端值(联诚精密)。

  本次发行价格36.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4.4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19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1.78倍,超出幅度约为8.43%;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5.34倍,超出幅度约为35.99%,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6月26日(T-1日)公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3,928.00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6.449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4%。

  截至2023年6月19日(T-4日),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7月3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329.58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6.449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23.138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98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家数为6,959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4,245,2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6.90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6月2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6月14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6月2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6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金融时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3年6月29日(T+2日)0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6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6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下转C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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