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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激励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天盐业”)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哈滨、刘少华、刘小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票激励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其持有的即将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自愿不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此次承诺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部分人员分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6月28日。2023年6月12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9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如下: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上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哈滨、刘少华、刘小伟承诺:自2023年6月29日起6个月内(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不减持其获授的公司股票激励股份。如在上述期间违反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的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同时在上述承诺期满后,督促其继续遵守证券监督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57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386,8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该部分股票受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渝盐化”)100%股权因素影响,自愿承诺自2022年1月18日起18个月内(即2022年1月18日—2023年7月17日)不得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近日,公司收到前述股东的承诺函,就其未来持股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轻盐集团自愿承诺:自本企业所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限售承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7月18日-2024年1月1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该部分雪天盐业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轻盐集团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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