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533,789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19.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60,461,049.54元,扣除发行费用236,944,589.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23,516,459.9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9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5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因此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相关款项的可操作性较差。同时,为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购置进口设备并用外币支付的,公司通常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
因此,为保证账目准确,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通过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由财务负责人复核,董事长进行审批;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等额置换自有资金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0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授权于2023年度对人民币三十亿元额度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至人民币80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日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至人民币80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的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综合考量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职业素养以及公司人才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显寰先生担任营运资深副总经理,聘任郑志成先生担任研发资深副总经理,聘任张伟墐先生、吴志楠先生和黎翠绫女士担任公司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审慎核查邱显寰先生、郑志成先生、张伟墐先生、吴志楠先生和黎翠绫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确认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邱显寰先生担任营运资深副总经理,聘任郑志成先生担任研发资深副总经理,聘任张伟墐先生、吴志楠先生和黎翠绫女士担任公司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邱显寰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年6月至2007年6月,历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黄光工程部副理、黄光工程部经理;2007年6月至2013年8月,历任瑞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黄光工程部经理、制程模组工程一处处长;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历任台湾美光记忆体股份有限公司制程模组工程处处长、新技术处处长;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处长;2016年6月至2023年6月,历任本公司N1厂厂长、协理、营运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营运资深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邱显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志成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副理;2002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资深部经理;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任本公司前瞻技术发展中心资深处长。现任本公司研发资深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志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0%。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伟墐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9月至2013年7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课长;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台湾美光记忆体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2016年6月至2023年6月,历任本公司N1厂制造部经理、N1厂副厂长、N1厂厂长、总厂长。现任本公司N1厂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伟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志楠先生,1973年4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19年9月,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任本公司前瞻技术发展中心处长。现任本公司模组研发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志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翠绫女士,1965年4月出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年3月至2016年6月,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处长;2016年6月至2023年6月,任本公司企业规划室资深处长。现任本公司企划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黎翠绫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092,007,391.01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533,789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19.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60,461,049.54元,扣除发行费用236,944,589.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23,516,459.9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9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5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75,224,554.41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075,224,554.4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36,944,589.63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782,836.6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6,782,836.6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75,224,554.41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782,836.60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007,391.0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088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75,224,554.4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782,836.60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08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晶合集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088号)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8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84%。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533,789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19.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60,461,049.54元,扣除发行费用236,944,589.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23,516,459.9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9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5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2,351.6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8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2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晶合集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晶合集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5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533,789股,每股发行价格19.86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99号)。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起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于2023年5月8日结束,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0,460.1368万股变更为200,613.515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50,460.1368万元变更为200,613.5157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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