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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硕科技”、“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所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美硕科技

  (二)股票代码:301295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20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800万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根据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6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24倍。

  截至2023年6月9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6月9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7.4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7.6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24倍,超出幅度为124.1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67倍,超出幅度为23.1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17.0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402.9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湖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58号

  联系人:施昕

  联系电话:0577-62836225

  传真:0577-6283622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保荐代表人:徐小兵、程森郎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电话:021-58871221

  传真:0571-87828004

  发行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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