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 裁定终结北京宝沃破产程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3—06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股: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 宝沃汽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022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本院”)裁定宣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汽车公司”)破产(详见临2022-120号公告)。2023年6月16日,法院作出(2022)京01破9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宝沃汽车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详见临2023-061号公告)。2023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2022)京01破9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宝沃汽车公司破产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宝沃汽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执行《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后,向本院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管理人按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执行,现已执行完毕。其余破产财产,已进行预留。如后续有收回的财产,管理人将按照财产分配方案中关于后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进行分配。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继续依法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宝沃汽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