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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25日(星期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44.465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9.35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90万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此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推进,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现对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明确保本约定的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此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推进,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1.00元/股调整为20.945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50元/股调整为17.445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8.50元/股调整为18.44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0.945元/股调整为20.840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445元/股调整为17.340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8.445元/股调整为18.340元/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445元/股调整为18.340元/股;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0.840元/股调整为20.786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340元/股调整为17.286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8.340元/股调整为18.286元/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340元/股调整为18.286元/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22.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3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5.395元/股调整为15.341元/股;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当时公司总股本为457,107,53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00,000股,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0.84元/股调整为20.786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34元/股调整为17.286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8.34元/股调整为18.286元/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34元/股调整为18.286元/股。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5.395元/股调整为15.341元/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已履行相关必要的审议程序,且调整事宜均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39.9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01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8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01万股的1.86%;预留2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01万股的0.4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5.341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34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107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0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2022-2023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毛利率(B)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程度、完成情况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3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5.395元/股调整为15.341元/股;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2年5月25日向10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12月27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4.80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各期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5日,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

  (二)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90万股。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一) 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5日

  (二) 本次归属数量:339.90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77名

  (四)授予价格:15.341元/股(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调整为15.34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339.90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25日(星期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张伟先生、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张伟先生、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44.465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9.35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张伟先生、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9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1.00元/股调整为20.945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50元/股调整为17.445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8.50元/股调整为18.44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0.945元/股调整为20.840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445元/股调整为17.340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8.445元/股调整为18.340元/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445元/股调整为18.340元/股;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0.840元/股调整为20.786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340元/股调整为17.286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8.340元/股调整为18.286元/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8.340元/股调整为18.286元/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3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5.395元/股调整为15.341元/股;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1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44.465万股进行作废处理,明细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86人调整为163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1.98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2人调整为20人,作废预留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4万股;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8.485万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44.465万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2022年限制性股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99.35万股进行作废处理,明细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00人调整为92人,作废首次授予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8.50万股;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85万股。

  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99.3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根据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冲减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已履行相关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作废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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