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2年2月20日、2022年3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于2023年6月27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福光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2022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2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二、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鉴于上述规定,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将于2023年6月27日届满,归属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计6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三、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的业绩达成情况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以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根据经营目标、业务拓展等完成情况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 ×个人解锁比例(S),各持有人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解锁。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3、第一个锁定期考核结果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8,096.96万元,未达到2022年度业绩考核的要求,本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不得解锁。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股份60,000股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以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四、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结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第一批股票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本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且尚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五、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六、其他说明
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当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参加对象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以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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