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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058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部分已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4,218,478.78元及相关诉讼费用(包含第一批诉讼金额9,331,519.8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全部判决,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号),蒋国健、夏明珠、何劲夫等11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及诉讼金额9,331,519.89元及相关诉讼费用。截至本公告日,已收到上述案件的全部判决。

  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号),贾红辉、蔡舟玲、杨木林、余国强、陈小玲、杨成社等71名投资者(共分六批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及诉讼金额14,886,958.89元及相关诉讼费用。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公司共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3份,《民事裁定书》10份,涉及诉讼金额2,721,407.06元。

  2023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号),公司通过法院专递邮件收到武汉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6份,《民事裁定书》36份,涉及金额6,361,939.14元。

  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6日,公司通过法院专递邮件及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武汉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9份,《民事裁定书》7份,涉及金额12,071,154.58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号)。

  2020年11月1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10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调查完毕,并依法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号)。

  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鄂结案字[2021]5号)。鉴于相关行为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依照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上述案件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号)。

  蒋国健、贾红辉、蔡舟玲、杨木林、余国强、陈小玲、杨成社等82名投资者认为,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基于此,82名投资者共分七批次先后向武汉中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请求

  蒋国健、贾红辉、蔡舟玲、杨木林、余国强、陈小玲、杨成社等82名投资者要求判令中珠医疗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4,218,478.78元及相关诉讼费用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中新增收到判决及裁定的情况

  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6日,公司通过法院专递邮件及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武汉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9份,《民事裁定书》7份,涉及金额12,071,154.58元。其中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11人,准许撤诉15人。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全部判决,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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