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7号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26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签署了《意向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2023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东北证券因豫金刚石项目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公司不得转让东北证券股份。
2023年6月26日,东北证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同日,公司收到东北证券《关于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对亚泰集团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影响的告知函》,东北证券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023]45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及豫金刚石项目相关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本次交易属于上述规定的“减持股份”范畴,在中国证监会对东北证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17日至12月17日期间),公司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东北证券股份。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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